贈與稅繳下去,錢還能要回來嗎?
2025-04-18 柏安 18

阿秀擔心將房子贈與孩子後決定草率,想撤回又怕稅繳了就沒救。其實贈與稅申報後仍有補救空間,但關鍵在「是否過戶」,弄錯可能影響重大,千萬別輕忽!
最近客戶阿秀憂心沖沖地跑來找我們,她說他贈與小孩房屋,申報贈與繳稅後,覺得不妥當,可否申請撤回並退還繳納的贈與稅款,問我們有沒有解套的方法。
贈與後悔了,還能撤回嗎?
我們看了她提供的資料,原來阿秀贈與小孩1棟公寓,繳完契稅,尚未過戶,就申報贈與繳納贈與稅,後來他想想不妥,老人家還是留一些資產在身邊比較有保障。我們告訴她,這個案子有救,因為不動產尚未過戶,撤銷贈與,國稅局會同意,國稅局的底線是以不動產為贈與者,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,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或退還申報的贈與稅款都會照准。
阿秀又問我們,如果是已過戶呢?我們告訴她原則是不准撤銷,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撤銷權存在,該撤銷權的事實要經過法院調查認定,該判決可以作為撤銷贈與申報的依據。例如父母贈與小孩房地,契約中要求小孩要扶養父母,例如每月要給孝親費1萬,如果小孩後來都不給孝親費,除非有法院認定小孩真的未盡扶養責任不給孝親費1萬元,國稅局會直接同意撤銷外,其他證明文件或資料,國稅局都要再確認是否有真有不孝的事實,確定後才會同意銷贈與。
我們又告訴阿秀,一般人都會以為依照民法規定,只要贈與雙方合意解除契約,雙方就可以回復回狀,當成贈與沒發生,但稅法規定卻不是是這樣,過戶了,原則就不准撤銷。
不是雙方說了算!撤銷贈與稅需法院認定
一些代書也常常有錯誤的觀念,以為取具法院和解、或調解筆錄,國稅局就會同意撤銷贈與,這個觀念是不對的,按照前面的說明,國稅局都還要實質調查,如果證據不充分,國稅局通常都不准撤銷贈與。
我們又語重心長的告訴阿秀,有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的原因,走上訴訟後,一定要打到底,不可以和解、調解,或在法庭認諾或自認(即未調查事實),因為這都不符法院調查認定撤銷權事實的要件。
阿秀聽完後,心滿意足的離去,也讓她安心了不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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