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制房地,應贈與或等遺產過戶?

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Line
 
新制房地,應贈與或等遺產過戶?
 

面對母親的心意與手足的不平,小美陷入兩難。在感情與法律之間,我們以專業協助她找到最妥善的解方。

 

用遺囑還是贈與?

最近客戶小美有一個困擾的問題,不知如何解決,跑來公司尋求協助。

小美媽媽在109年花400萬元買一個公寓,小美一直和媽媽住在公寓中。爸爸為了照顧奶奶,不住在一起,最近這些年,都是小美在照顧媽媽,弟弟平時對媽媽都不聞不問,近一、兩年媽媽身體不佳,隨時可能離世,有意將公寓全部給小美,爸爸表示媽媽遺產屬於他的部分也全給小美,一毛錢都不給弟弟。

但問題發生了,究竟是要用遺囑全部留給小美,還是用贈與,現在就過戶給小美;小美得到的訊息是用遺囑方式,弟弟還是可以拿到房地遺產的1/6,但如果用贈與方式,未來幾年如出售,會多付房地合一稅,這令小美困擾不已。

目前該公寓市價是600萬,現值(含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)是200萬,預計6年後出售,房價預估是900萬。

 

如何專業正確試算

一、採遺囑繼承模式
的確如小美打聽到訊息,如媽媽採公證遺囑,即使將公寓房地全交由小美繼承,弟弟仍可以拿到特留分,即遺產1/6,如媽媽今年過世,則弟弟可以輕輕鬆鬆拿到100萬元(600萬/6),對小美很不公平,媽媽的心願也無法達成。將來6年後出售房屋,仍需負擔元房地合一稅75萬〔(900萬-400萬)*15%,暫不考慮其他稅捐下〕,負擔付用175萬。

二、採贈與模式
因贈與房地,係用現值計算贈與稅,如果媽媽今年將公寓贈與小美,因為個人贈與免稅額是244萬,所以媽媽贈與200萬元公寓免贈與稅,且贈與之財產無需計入遺產總額(此處不考慮遺產稅計算,在其他文章,會再敘明),故其他繼承人無法主張特留分,小美無須分1/6房地給弟弟。

但小美打聽到的消息,贈與後,房地買入成本會由400萬,變為200萬,如果6年後出售,會負擔105萬〔(900萬-200萬)*15%,暫不考慮其他稅捐下〕,只節省70萬費用不算多。

但這是告訴小美資訊的人不夠專業之故,如小美這6年房屋自住,無出租、無供營業使用等,則小美應負擔的稅捐是30萬〔(900萬-200萬-400萬)*10%,暫不考慮其他稅捐下〕,不是105萬元。

小美因為找到我們,整體費用減少145萬元(175萬-30萬),不只是70萬,也滿足媽媽的心願。另外我們也很開心,因為完美的幫客戶解決問題,後來小美甚至還成為我們公司忠實客戶,因為她知道,我們的專業是她的靠山。
 

 

一、本網站內所有資料之著作權、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,包括內容、文字、圖片、聲音、影像、軟體等均為富又康所有或經各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合法使用。

二、非經同意,禁止下載、複製、轉載等行為。

 
回目錄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