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金怎麼分?拋棄繼承 ≠ 放棄保險受益權
2025-04-18 柏安 27

小華以為自己拋棄繼承後,爸爸的死亡保險金也無緣領取,差點錯失一筆合法權益!其實,「保險金」與「遺產」的繼承規則截然不同,搞懂這點,就不會讓權益白白溜走!
最近客戶小華跑來找我們,他說爸爸死亡後,他拋棄繼承,但是姑姑沒有拋棄繼承,結果爸爸公司投保團體險,爸爸繼承人有死亡保險金可領。姑姑說,小華已經拋棄繼承了,所以爸爸的死亡保險金他不可以領,只有姑姑可以領,他想想也有道理,本想放棄了,但又有點不甘心,跑來詢問我們。
遺產≠保險金,適用規則大不同
聽完後,我們告訴他,就一般的遺產而言,在拋棄繼承下,如發現有其他資產如不動產或動產可供繼承時,的確不能要求參與遺產分配,因為拋棄繼承權了。
拋棄繼承不影響「受益人資格」
但是,保險資產顯然有不同的規定,以小華案例而言,爸爸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,當時保單受益人寫的是法定繼承人,就算小華拋棄繼承,受益人身分也不會受到影響。再加上小華是民法第一順位的繼承人,繼承順位優於姑姑的第三順位,所以這份死亡保險金小華可以全領,沒有問題,最法法院也是這種看法。
這個案例告訴我們,遇到切身利害關係時,千萬不要人云亦云,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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