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「遺產」變「贈與」,竟然稅賦變少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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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「遺產」變「贈與」,竟然稅賦變少了?
 

最近客戶阿珠被一個問題困擾很久,跑來找我們,她說先生剛過世,他贈與媳婦的遺產要不要計入遺產課稅,眾說紛紜,問我們看法為何。

我們看了她提供的資料,發現原來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,阿珠先生A君2年前贈與小孩B君的太太小美1棟公寓,不料沒多久,B君就過世了,阿珠夫妻與媳婦都因為兒子的過世,經濟上過的比較拮据,如果這筆贈與還要計入先生遺產課稅,鐵定又是一筆負擔。

 

兒子過世,媳婦還是家人嗎?

我們告訴阿珠,他兒子過世後,兒子B君與媳婦小美的配偶關係已在過世時消滅,所以先生A君當時贈與媳婦的財產不計入先生A君的遺產,因為先生A君與小美的親屬關係已消滅,所以請阿珠不用擔心。此外,國稅局也認為,如此時兒子媳婦是離婚,同樣的也因為配偶關係消滅,所以先生與媳婦間已沒有親屬關係,先前贈與的財產一樣不計入遺產。

 

濫用親屬關係,小心誤踩紅線!

最後,在這裡我們也要提醒大家,若有人故意利用財政部的見解,去規避逃稅,則可能有實質課稅的適用。例如有人在重病離世前,將財產全部贈與配偶,又辦理離婚,妄圖以親屬關係消滅,贈與金額可以不計入遺產而逃漏稅捐。我們必須說,這樣的操作,一定會被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,課徵遺產稅,因為這是濫用法律形式的租稅規避行為。

阿珠聽完後,歡天喜地的離去了,我們也很高興,解決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問題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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